|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
|
|
|
|
|
|
|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详细 |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
2012-7-26 来源:本站 点击:5468 |
第七章 著作权的主体
·"18 绩剧、作词人、作曲人、摄影师等,他们享有作品的原始著
- 习..过合同向制片者转让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在俄罗斯和
王等国则将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汇编作品来处理;最有
是德国对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所作的规定,即理论上这类
著作权归其创作者如导演、编剧等作者所有,制片者为邻接
。且,作者们的权利被视为自始已交给制片者行使,这种做
":“: 为“法定转让”制度。
据《著作权法》第 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
襄胬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
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从
这一规定可以看出:
1. 这类作品的、整体著作权,除各作者的署名权外,其他包括
权利中的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所有财产权利均
礴片者所有。将整体著作权归于制片者的原因在于,这类作品制
者投资多、风险大,只有赋予制片者著作权,才能充分保护制片
者的利益,从而促进影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2. 这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作为该作品的组成部分也是相
完整的、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可分别对其享有著作权,
单独行使其权利。如剧本可以出版,制片者无权干预=- 音乐的作
者可 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其进行表演等。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 职务作品的概念
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
作的作品,例如工程设计、科研成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报
告、专题的电视文艺晚会等,在我国都是职务作品。构成职务作品
要具备以下条件:其一,作者和单位之间具有劳动法律关系;其
二,对该作品的使用属于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其三,创作
作品是为了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即创作该作品属于作者的职务
|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