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刑事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法规>>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详细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012-7-26 来源:本站 点击:5468

第七章  著作权的主体
    ·"18  绩剧、作词人、作曲人、摄影师等,他们享有作品的原始著
- 习..过合同向制片者转让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在俄罗斯和
    王等国则将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按汇编作品来处理;最有
    是德国对这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所作的规定,即理论上这类
著作权归其创作者如导演、编剧等作者所有,制片者为邻接
。且,作者们的权利被视为自始已交给制片者行使,这种做
":“:    为“法定转让”制度。
    据《著作权法》第 15条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
襄胬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
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从
这一规定可以看出:
    1. 这类作品的、整体著作权,除各作者的署名权外,其他包括
 权利中的修改权、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所有财产权利均
礴片者所有。将整体著作权归于制片者的原因在于,这类作品制
者投资多、风险大,只有赋予制片者著作权,才能充分保护制片
者的利益,从而促进影视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2. 这类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作为该作品的组成部分也是相
完整的、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作者可分别对其享有著作权,
单独行使其权利。如剧本可以出版,制片者无权干预=- 音乐的作
者可  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其进行表演等。
    (五)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 职务作品的概念
    所谓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
作的作品,例如工程设计、科研成果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报
告、专题的电视文艺晚会等,在我国都是职务作品。构成职务作品
要具备以下条件:其一,作者和单位之间具有劳动法律关系;其
二,对该作品的使用属于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其三,创作
作品是为了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即创作该作品属于作者的职务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措享有全部著作权的人
【下一篇】关于罚款的数额
相关内容
侵犯财产罪
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
地方性民事法规
近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
第十三章 物权总论
逃避商检案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