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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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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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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26 来源:本站 点击:5413 |
第二编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目前
尚未出台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具体条例。在制定具体的保
护办法时,应该考虑其不同于传统作品的特殊情况,既保护民间文
学艺术作品创作群体的权利,又不能限制、阻碍文化艺术事业的发
展,伺时,应借鉴其他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相当广泛。但是,各国著作权法又规定了
排除某些作品受保护的制度。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是如此。这主要有
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些作品因为内容违反了法律、- 行政法规,法律
禁止其出版和传播,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另一种情形是某些特
定的作品,虽然具有合法性,但由于不具备独创性或已进入公有领●
域,因而被排除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
规定,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了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
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
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必须合 1
法。- 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这类作品,是因为内容反动、宣扬淫秽色 1
情、凶杀暴力、愚昧迷信的作品的传播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 1
物质文明的建设,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我国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符
合国际公约的精神的。《伯尔尼公约》第17条规定,如果本联盟任
何成员国的主管当局认为有必要,对于任何作品或复制品的发行、
演出、展出,通过法律或条例形式许可、监督或禁止权利,本公约
的条款决不应妨碍本联盟成员国政府的这种权利。'
根据2002年2 月 1 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等的规定,
禁止出版发行的作品包括以下情况:-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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