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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2012-7-26 来源:本站 点击:5361

第二编  著作权与:著作邻接权
通过人体的身体语言表现思想感情的艺术。舞蹈作品指的是对舞蹈
动作的设计,通常以舞谱的形式记载下来。但是,、. 对于舞蹈作
否要以舞谱或录像形式固定作为受保护的条件,各国的著作权
定不尽相同。意大利↓法国、美国等国家强调,未以一定形式固定
下来的舞蹈作品不受保护;而日本等国家规定,没有固定下来的舞
蹈作品同样受到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将以有形载体固定作为受
保护的条件,从保护作者权益的立法宗旨来看,应解释为无论是否
固定下来,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5. 杂技艺术作品
    杂技艺术是技艺表演的总称,如车技、走钢丝、顸碗,等等。
杂技艺术作品指的是对杂技动作的设计;而不是指对其的表演。中
国杂技在世界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杂技造型也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所以,我国著作权法将其列为受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1. 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
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由于美术作品
必须与其载体紧密相关,美术作品的原件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上
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术作品可分为纯美术作品和实用艺术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对实用艺术作品的定义是: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无论这种
作品是手工艺品还是工业生产的产品。一般认为,只有同时具有实
用性和艺术性两个方面,并且其实用成分和艺术成分不可分的作品
才属于实用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2条第 1款将实用艺术作
品列为受保护的对象,并且在该条第7款规定,对实用艺术作品的
保护由成员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
权保护。《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第6条规定了伯尔尼公约
成员国的实用艺术作品在我国可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根据著作权
法和伯尔尼公约的精神,我国公民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方面可以按
美术作品给予保护,对于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按专利法予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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