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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2011-7-6 来源:本站 点击:6890


草原法等的规定,保护好承包的土地等自然资源:;(3)依照承包
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交纳税金、提留及生产任务等义务;(4)接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
    (四)承包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
    承包使用权是承包入通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而取得的。承包
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发包和承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行
政强制,但是承包合同:又具有一定的标准合同的性质,比如承包期
限、用途等等的限制等。
    承包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1)承包使用的客体;(2)承包目
的;(3)承包包干上交的义务;(4)土地保护,设施 修及其奖惩措
施;(5]承包期限;(6)违约责任;(7)承、发包双方认为应予规定的
其他事项。承包合同是承包方取得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法律
手段,同时又是确定承发包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
    承包使用权的转让,是指使用人依法将自己取得的承包使用
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入取代原承包入的地位继续履行承包合
同的行为。允许承包使用权的转让是为了优化自然资源的配置,
鼓励集约经营,发展农、林、牧业生产。但在转让承包使用权时,必
须注意保护集体组织的利益,并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二、划拨使用权
    对于国家所有的耕地(主人是指国营农场所经营的耕地)、林
地和草地使用权,基本上都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取得的。这种
通过划拨取得的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 客体为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或者草地。集体所有的耕
地、林地、草地不能划拨。只有国家所有的耕地、林地或者草地等
自然资源,才能通过划拨取得使用权。
    2. 是一种无偿取得。取得耕地、林地、草地的划拨使用权,不
需要支付对价。
    3. 它是一种无期限的使用权。划拨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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