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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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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时效和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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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1 来源:本站 点击:5402 |
第八章 时效和期间
我们认为这种意见欠妥,因为它违背了诉讼时效制
的立法宗旨。如前所述,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督促
钗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秩序。连续性侵权行为的时效期
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本不能起到督促权利人及时行
姿权利的作用,而且还可能纵容权利人为了多得赔偿而故意不及
行使权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查其他国家的民法典均无此种
定,而且,英国时效法还特别规定,连续性侵权行为的时效期间
;L第一次侵权行为时起开始计算。我们认为,对于连续性侵权行
为,诉讼时效期间仍然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
害的时候起开始计算。
2. 诉讼时效的中断
时效期间开始以后完成之
约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诉讼时效中断钓实质是,因权利人行使权利或义务人承认义
旁而破坏了由于权利不行使所产生的权利不存在的表象,便当事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次得到确认,因此,时效期间应重新开始
计算。
(1)中断时效的法定事由。按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引起诉
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
起诉。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行使权利的最强有力的方式,各国
民法均确认起诉是中断诉讼时效的原因。但是,如果起诉被驳回
或撤回,不发生中断时效的效力。提请仲裁和向调解委员会或有
关机关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依督促程序送达支付命令,申报
破产债权,申请强制执行等行为与起诉有同等效力。
承认。承认是义务人(责任入)向权利入承认自 己负有义务
(责任)并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责任)的行为。承认的性质属于观念
通知,不以有中断时效的意思为必要。但是,在性质许可的范围
内,准用关于意思表示之规定:承认者需有民事行为能力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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