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杜某,男,1960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重庆人。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被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杜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高某、周某、杜某、王某、廖某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受委托:
杜某案发后,杜某儿子通过在网上的查询后,知晓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遂慕名来智豪所寻求帮助,张智勇主任亲自进行接待。听杜某儿子介绍案情后,张主任及所里资深律师认为此案应是职务侵占,且杜某应是从犯。杜某儿子在了解智豪所的办案流程和团队讨论制度后,相信智豪律师的专业性,委托智豪所资深律师为其父杜某辩护。
法律知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辩护工作:
1、立即会见杜某。智豪所规定“接受委托后,应当在24小时内完成初次会见。”所以,签订委托合同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杜某,详细了解案情的发展过程,并将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差别解释给杜某听,希望杜某摆正好心态,在里面好好表现。
2、团队作战,为杜某争取最好结果。智豪案例讨论会是智豪刑辩律师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旨在凝团队资源,聚集体智慧,谋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每周五下午由张智勇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参加的在办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分析事实证据,探讨法律适用,论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方案。在仔细研究卷宗材料后,承办律师将案件提交团队讨论,对本案杜某的从犯地位,退赃情节、量刑等一一进行细致探讨。
3、秉承人性化服务的理念,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承办律师会见杜某十多次,并定期与其家属联系,告知杜某案件的最新进展和其身体近况,减轻家里人的担心,也转达家人对杜某的挂念;每次会见时,不仅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详细询问、核实,也十分关心杜某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按照智豪所的制度,承办律师还在节日、当事人生日时通过书信,为杜某送去贴心关怀。
4、准备充分,法庭辩护出彩。辩护律师首先把杜某的行为与其他同案被告人进行比较,论证杜某的从犯地位,随后提出被告人主动积极退赃,悔罪表现好,建议法院对杜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结果:
最终在智豪所刑事案件团队辩护策略下,通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杜某从轻判处并适用缓刑。
杜某释放当日,承办律师陪同家属到看守所接杜某,杜某十分开心,称很感谢律师和智豪团队的帮助!
“智者无畏,毫厘必争”是智豪所的不懈追求,只要有一丝希望,就要尽全部努力,本案杜某重获自由便是很好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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