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重庆刑事律师网——故意伤害(杀人)罪亲办部分案例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专题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杀人)罪 >> 故意伤害(杀人)罪亲办部分案例 >>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一人、致重伤一人、致轻伤一人 于法于理于情强力辩护终获15年最轻判处 >> 详细
刘某故意伤害致死一人、致重伤一人、致轻伤一人 于法于理于情强力辩护终获15年最轻判处
  2014-2-18 来源:本站 点击:2642
 刘某故意伤害案(致死一人、致重伤一人、致轻伤一人),2013428日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刘某和其父与被害人系邻居。20129月初的一天的凌晨,被害人之一唐某趁刘某外出务工之机,搭梯子潜入刘某家二楼卧室欲与刘某之妻发生性关系,遭拒绝后离开。刘某得知该消息后,于当日18时许,返回家中找唐某理论,其父担心刘某吃亏,要求陪刘某一同前往。19时许刘某携带一把单刃尖刀来到唐某家门前的公路上,将唐某喊出家门并发生争吵。刘某之父随后赶到现场,与唐某之父及其女婿等人也相继参与争吵。争吵过程中,刘某之父与唐某之父发生扭打,刘某遂持单刃尖刀朝唐某之父左胸部捅刺一刀,致唐某之父倒地。唐某及其姐夫见状上前与刘某扭打在一起,刘某之父也用手推打唐某和其姐夫,刘某持刀朝唐某左上臂、其姐夫左胸部后腰部等部位进行捅刺,随后刘某和其父逃离现场。医务人员赶至现场后确认唐某之父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唐某姐夫损伤程度为重伤,唐某为轻伤。刘某和其父作案后一起返回刘某家中,公安人员接警后赶至现场,在刘某家门前将刘某和其父抓获归案。起诉书认为:被告人刘某仅因纠纷,竟伙同他人持刀故意伤害被害人的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从重处罚。建议量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在案发当地引起重大社会影响,被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凶手,一命还一命。刘某和其父作为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被抓后,其家庭整个就坍塌下来,村民们认为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有过错,对刘某和其父及家庭表示同情。刘某的一个远房亲戚找到当地法院的朋友咨询,该朋友给其推荐重庆智豪(刑辩)律师事务所,叫刘某之弟到智豪所寻求法律帮助,当听取了事件起因和案情介绍后,对刘某父子的遭遇极为同情,同意律师服务费给予优惠,指派智豪所的两位资深律师分别担任刘某和其父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律师共8次会见了刘某,详细了解了本案案发的具体经过,特别是本案的细节一点不放过。多次面见了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交换意见,虽他们对刘某父子也表示同情,但说这是命案,也无能为力,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案子到了检察院后,辩护人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发现刘某在案发后回到自家门前时,曾通过电话联系同村村民要求用摩托车送其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事实,辩护人立即从刘某家属处获得刘某的电话,并查阅了其通话记录,确有其事,于是辩护人将此情况形成书面律师法律意见书递交检察官,要求检察院予以核实并认定刘某有自首情节,并提出本案不应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的意见。检察院经调查最终认定刘某确有主动投案的主观想法和主动投案的行为,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在本案的定性上刘某仅有伤人的故意而没有杀人的故意,故本案最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本案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虽本案后果严重,但是农村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在案发时态度上的强势、人数上的优势、唐某欲行不轨行为后的蛮横是刘某挥刀行凶的根本原因,故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委托家属在案发后已尽最大努力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方丧葬善后、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共计11万余元,二被告人悔罪有表现。本案是突发性激情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低。虽刘某在故意伤人中是起主要作用,但存在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最后辩护人建议对刘某在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定刘某有自首情节,采纳辩护人提出本案系邻里纠纷,被害人有过错,刘某有悔罪表现等意见,决定对刘某从轻处罚判处15年有期徒刑。

辩护人办案体会:本案如刘某被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则至少比判处15年徒刑多坐15年以上的监狱。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故意伤害罪(重伤)-法院判处缓刑
【下一篇】唐某为义气殴打他人致重伤,智豪律师竭力辩护获缓刑
相关内容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 正当防卫
唐某为义气殴打他人致重伤,智豪律师竭力辩护获缓刑
重庆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不服一审死刑判决上诉案二审辩护(故意杀人、包庇毒品犯罪等)
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智豪辩护有期徒刑10年
邓某犯故意伤害罪,成功判缓刑
罗某故意伤害致死一审判无期 ——智豪二审辩护改判有期十五年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