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王某某在公交车上与他人争吵打斗,对方十几分钟后下车,并背扛50斤大米横过马路时在马路中间倒地昏迷,随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次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王某某家属得知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专办刑事案件而慕名前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刑事团队律师办理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智豪律师刑事团队对其陈述的案情,同意接受王某某的委托。审判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团队律师提出辩护方案: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罪罪名不成立,证据不充分,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且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建议有期徒刑以下量刑。
上述智豪律师事务所辩护意见部分被法院采纳,从轻判决王某某有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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