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嫌疑人王某 女 汉族 1966年9月生 重庆市某县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1年3月4日被重庆市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
2011年4月,嫌疑人的子女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去某县公安局办理了律师会见手续,依法会见了嫌疑人,了解了基本情况。同时在公安机关了解到该案是市局成立的专案组。
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前往去重庆市检察院某分院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确定嫌疑人因怀疑自己丈夫与别人有通奸关系,遂怀恨在心,于2002年6月3日中午趁受害人家无人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在受害人家厨房内刚煮好的肉片汤中,造成受害人夫妻中毒死亡。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提出以下理由:认为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证据不充分,疑点较多,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且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案发时的主要客观证据因为时间关系无法充分收集,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对嫌疑人疑罪不诉的意见。该承办单位充分的考虑了我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及理由,经研究,于2011年11月对嫌疑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现嫌疑人已被依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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