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王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由刑三庭的主办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与办案机关取得了联系,并及时会见了王某,了解了王某向公安机关所供述的内容。
智豪团队对案件进行研究之后,认为虽然本案涉案假烟金额已近200万元,但王某在本案中涉案不深,同时其也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其家人也愿意为其提供担保,保证监督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辩护律师遂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研究后采纳的辩护人的意见,对王某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最终决定对王某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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