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胡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胡某家属的委托,由资深律师作为胡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胡某,详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并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由于胡某仍在服刑期间,此次系追诉余罪,故辩护人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了讨论。
2013年1月,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发表了以下辩护意见:1、对指控的金额有异议,应当在有证据查明价格时采信查明的价格,不应当按照鉴定的价格进行计算。2、被告人具有多个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3,非法经营的销售数量证据不足。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并对被告人予以轻判缓刑回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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