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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
  2012-1-5 来源:本站 点击:6918

(—)船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
    船员证书是法定的持证入具有相应从事船上工作的专业技能的资格证明文
件。不论何人,必须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者海商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经过相应
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获取相应的船员证书,才具有了在船上任职于相应职
位,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从而可以成为船员。这是必备的前提条件,而且是成
为船员的可能性条件。
    (二)船员应当受聘或者受雇于船舶权利入
    持有船员证书的人必须与船舶权利人之间建立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了在船
上的具体岗位,才成为船员。在国际海运市场上,使用船员的方式分为聘用和雇
用两种。而为了适应现代海运方式的多样化,作为使角船员的船舶权利入则可以
是船舶所有入或者船舶经营入,也可以是光船承租入。双方依法建立船员的聘用
或者雇佣关系,表明船舶枢利人认可了对方在船上的任职资格,使对方成为隶属
于船舶权利入的职员或者雇员,具有了船员的身份。可见,虽然持有船员证书,
却末被船舶权利入聘用或者雇用的人,不是船员。
    (三)船员应当服务于船上
    也就是说,船员必须是依其被聘用的或者被雇用的职务,因此,在船上任职
和在船上工作是构成该条件的两个要素。所以,即使为船舶提供服务,但不在船
上工作的,.如船舶修理入、船舶代理人等不是船员。同样,虽然身在船上,但不
在船上任职工作的!,如旅客也不是船员。
    二、船员的法律地位
    关于船员在海商法上所处的法律地位?各国的立法和海商理论存在较大的差
异6 首先,从立法角度讲,有些国家在海商法中专门规定船员制度,也有一些国
家专门规定了船员法,如英国①、美国、日本、韩国等。其中,日本将船员法列
入私法范围,而美国、韩国等则将有关船员的法律规范称为公法管理制度。
    其次,在,海商法理论界,有关船员的法律地位的争议焦点,则集中于船员是
否属于海商法律关系的独立主体?有的国家,如日本的海商法理论将船员看作是
海运企业的辅助人,不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而很多国家,如英国、美国以及我
国合湾地区的“海商法”则确认船员是受雇于船舶权利入的雇员卜具有独立的主
体地位。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船员通过与船舶权利入签订“船员劳动合
    ①    英国《1970年商船航运法》简称《商船法》,
定了商船船员的固定劳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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