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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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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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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8 来源:本站 点击:5275 |
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73·
题 记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FU.’索取他人财物
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
二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
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违反国家规定,收受
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许某某商业受贿案
——浅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罚
【案.情介绍】
1993 年6 月到 1999 年 7 月,被告人许某某担任某玻璃厂劳动
务公司经理期间,在给其下属企业化工建材经营部批玻璃过程中,
克后 6 次收受该经营部经理孙某送的现金 9 万元,松下 21 寸彩电一
台,二匹豪华壁挂式空调一台,共计价值 10. 2 万元;另外,许还伙
同某玻" "i品rr长周某,采5迄民-z_工资单;!;;S÷;I
制品厂财务科领走 12. 29 万无,许分得 6 万元,
用作单位开支,所剩 2 万余无据为己有·。③
许某某利用其担任某玻璃厂劳动服务公司
黼 " &;矍;I囊G;÷蠢薷蠢襄2&圭 攀:!磊 轰鼗 人许某某企业"员受
●57●
新刑法案例评析
【法律问题】
许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讨论要点】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1
本案中,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企业人员受贿罪。所谓公司、企
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素
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
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
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公司、企业
工作人员包括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会计及其他行政,1.
员.、业务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身为某玻璃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符口
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入许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
活动,也因其产生的不正当行为有得公平竞争原则,使社会经济
正常秩序受到干扰。
本案中,' 被告人许某某身为劳动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收受
贿赂,严重侵犯了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符合本要件。
3.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须表现为故意
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75·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收受他人钱财,受贿的故意显而易见,符
本要件。
4.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
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行为。所谓贿赂,是指金钱、物品或其他诸如房地产使用权、计
言 1供应票证等财产性利益。所谓索取贿赂,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
便利,在他人求其谋取利益或解决困难等时,采取刁难、拖延、要
等手段,主动向对方索要贿赂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
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财
的目的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本罪,索取或收受的贿赂必须
敦额较大,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
定》(2001 年4月 18 日)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
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
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本案中,孙某某送钱给许某某,是为了感谢和继续得到许的关
照和“帮助”。许某某利用职权为孙谋取了利益,先后 6 次收取孙某
某送的现金 9万元,松下21寸彩电一台,二匹豪华壁挂式空调一台,
共计价值10. 2万元,符合本要件。
综上,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企业人员受贿罪。
依我国刑法第16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问题结论】
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企业人员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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