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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的认定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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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5 来源:本站 点击:5412 |
题 记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构成盗窃、抢夺枪支、
药、爆炸物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祖某某、向某某盗窃、抢夺枪支 1'
弹药和盗窃、抢劫案
——浅谈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的认定和处罚
情介绍】
1995 年 2 月 15 日凌晨,被告人祖某某 (23 岁)、向某某 (22
),潜入云南省}工川县伏家营财政所,盗窃现金 20余元,后又翻
进入伏家营派出所,撬门入室,盗窃“五四”式手枪。1 立,子弹
茭,现金 200余元和匕首、身份证等物。
1995 年4 月 30 日凌晨,被告人祖某某↓向某某和同案人罗某某
:J 判刑). 流窜到河北省武安市下白石派出所,翻墙入院,拨门入室,
窃现金10元,又潜入该所的办公室,盗窃警服 1 套。发现有枪后,
人合谋抢枪。由向某某 1在屋外望.风,,祖某某持砖伙同罗某某返回屋
。祖某某持砖猛击熟睡中的佘某某面部,致其轻伤昏迷,罗某某
被子将佘蒙住,抢走“六四”式手枪 1 支、子弹 10发。
1995 年 3 月 31 日凌晨,被告人祖某某携带盗窃的“五四”式手
1立,伙同被告人向某某和同案人郭某某 (已判刑),来到山西省
治市郊区西白兔村申家,破门入院用:砖朝.屋里乱投,强行索要钱
。申呼喊报警,祖朝屋里打了一枪后,3.,人逃窜,抢·劫未遂。
新刑法案例评析
1995 年 4 月 24 日凌晨,被告人祖某某、向某某来河北省邯郸矿,
务局玉泉岭铁矿职工宿舍楼,撬门进入女工程某某住室,被程发觉,
祖某某即用“五四”式手枪进行威胁’抢走石英钟、衣服等物.
从1994年 3 月至 1995 年4 月,被告人祖某某还盗窃作案 8 起,
6000余无。
破案后,追回“五四”式手枪 1 支、,:’六四”式手枪 1 支、子弹
13发及石英钟、衣服等物。③
【法律问题】
本案被告人祖某某、向某某是否构 1咸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
【讨论妥点】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的认定与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祖某某、向某某盗窃、抢劫他人财物行为已
构成盗窃罪和抢劫.罪。在此我们不予讨论。被告人祖某某、向某某
抢夺枪支.、弹药罪。所
取枪第二编 分 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443.
1. 本案中,被告人祖某某、向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案申,祖某某、向某某均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
乙,≡力,符合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人祖某某、向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
.=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
3. 本案中,被告人祖某某、向某某的行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
-喜窃取或抢夺。如果不知是枪支、弹药、爆炸物而窃取或者抢夺
如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盗窃了枪支、弹药、爆炸物
不构成本罪。
本案中,祖某某、向某某翻墙进入伏家营派出所,撬门入室,盗
五四”式手枪和子弹以及在下白石派出所抢劫余某某手枪和子
均属故意,符合本要件。
4. 本案中,被告人祖某某、向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枪支、弹药、爆
物或者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本案中,祖某某、向某某在伏家营派出所的行为,符合盗窃的
件,在下白石派出所的行为符合抢夺的要件。
综上,祖某某、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 12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题结论】
祖某某、
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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