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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2011-10-7 来源:本站 点击:5220

新刑法案例评析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
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
符合保障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
严重后果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某电器配件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热水器案
——浅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案情介绍】
    1991 年 6 月 24 日晚,某市地毯厂工人崔某用上午刚买回来的
热水器淋浴。他打开热水器开关,预热大约 1 分钟,然后将喷头朝
头上淋。谁料热水器喷头刚一触到身体,崔某“噢”tl{)一 声惨叫,敲
被弦大的电流击倒在地。崔某妻子听到惨叫,赶忙来到洗浴问,发
观丈夫躺在地上,昏迷不醒,才知触电。她赶忙打电话叫来救护车
将丈夫送到医院抢救。但由于电流过大,崔某在途中停止了呼吸。
医生检查,崔某左额头有一块直径 6 毫米的圆形电流斑,边缘隆起
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515·
)){上尸体检查,崔某系触电而死。①
【法律问题I1
某电器配件厂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讨论要点】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认定和处罚
【间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某电器配件广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
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所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
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
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
丰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某电器配件厂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
奏佳能力的任何人均可构成本罪。依刑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
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案中,被告某电器配件厂即为单位,能够成为本罪主体.
    2. 本案中,被告人某电器配件厂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对生产、销售电器、压力容器、
易燃易爆产品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

中央凹陷。经尸体解剖检验,崔某心脏扩张,心外膜下出血,心
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产品。所谓电器,
调器、电风扇等。所谓压力容器,是
指储存高压物品的容器,如高
等。所谓易燃易爆产品,是指
容易引起燃烧或者爆炸的物
系统的煤气发生炉、煤气罐、炸药 (
学炸药)等. 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
压锅、压力机、氧气瓶、压!?gl炉、闸门、发电机、煤气制造
    包括黄色炸药、黑色炸药和化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产品,是指除上述电器、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
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符合本要件。
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是否符合标 
生产的产晶不符合保障人身5i销售的产晶不符合标准而仍然
 :肖  〕;S本罪,"虽然严格要求7产品质量,但
因为某一疏忽行为而导致出现了不合格产品的,或者销售了明知是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等等。
本案中,被告人某电器配件厂i(
寸发生的严重后果不是主观追求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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