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被依法执行逮捕。其亲属得到通知后,通过我们刑事律师网的网络慕名找到了我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并办理好委托手续后,我们及时会见了嫌疑人并详细地了解了本案的全部情况。
经我们认真调查,张某在2006年到2009年间,共办理了7家银行的信用卡,将这些信用卡透支人民币数十万余元,且经银行多次催收未能偿还,期间张某也多次变更居住场所,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
我们在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与嫌疑人沟通辩护的方案和思路等,确定了将几家未达到犯罪要件的透支行为,认为犯罪数额有很大出入,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将张某的透支数额判决大部分未认定减少,法院最终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