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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诈骗罪 ——智豪辩护成功取保结案
  2015-4-8 来源:本站 点击:5403
 基本案情:

李某被其亲属骗到深圳,从事现货交易工作,其所在的公司以虚拟现货交易平台,内部控制行情,骗取客户资金,20145月案发,李某与20146月被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律师介入

李某家属在得知其被刑事拘留后,百感交集,四处打听律师事务所。由于案件要被移送到重庆,家属遂决定在重庆本土找最好的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家属得知重庆智豪是一家专注刑案的律师事务所,并且在当地比较知名,于是便赶往智豪律师事务所。在接受了智豪律师的专业咨询服务后,家属坚定了信心,与智豪签订了委托协议。

(二)团队讨论

在签订委托当日,智豪律师便赶往看守所会见了李某,向李某详细了解的案情,智豪在会见时详细的做了会见笔录,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智豪律师对本案是非常有把握的,因为我所代理了很多类似案件,结合其他律师代理的类似案件,智豪律师认为本案被取保的可能性很打,如何让可能变为现实,那还是需要运用集体智慧的力量,智慧律师将本案的取保方案,作为问题在团队讨论会议中提出,让智豪其他律师能够完善取保方案,补充取保要点。在经过智豪团队的激励讨论后,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取保方案。

(三)具体取保方案

智豪律师结合团队讨论的情况,精心准备取保申请书,收集有利于李某的其他品格方面证据,一并向承办人提交,并当向承办人交换律师意见。承办人在听完律师的意见后,对律师的意见表示认同,承办人对律师说,他们会考虑律师的意见,为李某办理取保。

智豪律师的取保意见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从进入公司的时间,判断其主观意图。提出李某被骗到某公司,在公司的时日较短,对公司的运作模式不了解,所以其不可能知道该公司为诈骗公司;2、从李某的作用地位,提出李某在公司仅是根据上级指示行事,公司领导对他有刻意隐瞒,所以,其不知其所实施的行为系诈骗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某仅具有工具价值。3、从李某的获利情况,提出李某在公司按照正常的工资收入,并没有取得其他非法利益。

辩护结果:

通过智豪律师的努力,承办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将李某取保释放,并且,公安机关并没有将李某移送审查起诉,本案以取保结案。李某取保候审的结果,令其与家人非常满意,并专程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智豪律师进行感谢。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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