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程x、程x、程x原为长寿区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渝中区大阳沟农贸市场经营水产品。后因市场变迁,三姐弟又到当时全市最大的西三街水产市场,并联合成立了程氏海鲜经营部。
在完成原始积累后,三姐弟通过入股分账、报销费用、请客吃饭、提供毒品等方式“招贤纳士”,网罗了无业人员梁x、何x等10人,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达到控制我市水产品市场的目的。
检方指控称,在这过程中,该组织成员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严重破坏了本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及到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程x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程x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个罪;程吉英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与此同时,其他10个马仔也面临2至4项不等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