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论因其专业性和科学性,一般不容易被非专业人员所真正理解,
法官和当事人所能看到的只是最终的结论性表述,对于鉴定方法、步骤、鉴
定过程中的关键点和其中的逻辑则往往难以把握。而只有通过鉴定人出庭,
才能把上述过程生动地加以展示。同时,通过鉴定人出庭,在多方参与,通
过鉴定人当庭对各方质疑的回应,才能使法官可以充分地了解鉴定方法、步
骤,理解鉴定结论的真实意思,从而形成自己的内心确信。通过对鉴定人的
交叉询问,使诉讼各方对鉴定结论形成过程有了清晰的了解,排除了对鉴定
的疑虑,减少重复鉴定的概率,促进了诉讼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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