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鉴定问题一苴是司法鉴定中顽疾,现实中不必要的重复鉴定泛滥,
导致办案效率低下,诉讼成本增加,鉴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受到公众的猜
疑,既影响到鉴定制度的权威性,也使人民法院的判决处于不稳定状态,从
而影响到司法的权威性。鉴定入出庭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该问题,因为无论
是法官还是诉讼参与人对鉴定意见不理解、不信任是最主要的原因。而鉴定
人出庭,接受各方的质询,由鉴定人当庭说明从接受委托到鉴定结论出具的
整个过程,对鉴定方法、步骤和鉴定结论进行通俗易懂的讲解和阐述,并解
答当事人的疑问。鉴定人出庭作证可以消除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公正性的疑
虑,同时对于法官而言,不仅清楚了鉴定结论产生的过程及依据,对鉴定结
论的证明能力能够心中有数,而且也了解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态度及意
见,有利于法官对鉴定意见的采信。而且,通过鉴定入出庭,鉴定人解释自
身鉴定结论过程和揭示其他鉴定结论矛盾所在,可以解决同一案件多次鉴
定、多头鉴定的问题,保证了鉴定结论的最终效力,有效地防止因诉讼当事
人基于司法鉴定而引起反复缠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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