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后,一批在历史上对人民犯有罪行的人员,纷纷逃往台湾及其他地
区。近几十年来,他们没有再对我们国家和人民犯罪,随着海峡两岸关系的改善,他
们中的有些人在促进海峡两岸交流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曾宣告,
对去台湾或其他地区和国家的人员,在新中国成立前或新中国成立后、犯罪地地方人
民政权建立前所犯罪行,不予追诉,使这些人员放下了包袱。这对激励他们的爱国热
情,团结国内外一切爱国力量,争取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具有一定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