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法第50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
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
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
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