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一人犯数罪,其中两个以上罪被判处罚金刑或者并处罚金刑时,罚金刑与罚金
刑如何并罚。对此本法没有规定,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吸收说”,认
为在一人犯数罪被分别判处罚金时,应该接其中最重的罚金刑宣告执行,其余较轻的
罚金刑不执行。第二种观点是“限制加重说”,认为在所犯数罪被分别判处罚金刑时,
选择其中最重的罚金数额以上,数个罚金数额之和以下判处。第三种观点是相加说,即
把两罪所判的罚金的数额相加。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可取的。
在上述罚金适用的方式中,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数额,一般而言:
1. “并处罚金”的从重、“单处罚金”的从轻;
2. 为了经济利益犯罪的从重,非营利贪财的犯罪从轻;
3. 同种罪行中,犯罪数额大的要比相对数额小的更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比
损失小.的更重,这样才能在适用罚金交叉刑中有所区别;
4. 一个犯罪人或单位被判处两个以上罚金刑的,应“数罪并罚”不能漏判,但采
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罚金数额总和以下,最高一个罚金数额以上决定罚金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刑法规定“并
处”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
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
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巨
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圭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
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
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
单处罚金:(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
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
表现的;(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