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分工、参与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指向相同
目标,为了达到同一个目的。而且,彼此相关,紧密配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各自的行为是整个犯罪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所谓共同行为不仅包括在共同正犯
(共同实行犯)场合的共同实行行为,而且也包括复杂共犯中的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
为。
2. 在共同实施以特定的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结果犯时,各共
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其中,在共同正犯的场合,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引起了危害结果,其他共同犯
罪人的行为也应当视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而在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的场合,
尽管危害后果是由实行犯直接造成的,但由于教唆犯、从犯的行为是整个共同犯罪行为
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也存在因果关系。
共同犯罪行为在客观上的表现具有三种形式:①共同的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都
积极参加了共同犯罪的实施。2共同的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都负有履行某种行为
义务,而消极地不去履行自己应当履行某种行为的义务。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各共同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构成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共同
的犯罪行为,即使具有共同的犯罪合意,也不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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