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
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提出上诉、
抗诉。但对于第二审程序如何操作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1. 关于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在没收程序案件中,参加诉讼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类似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其对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有权提出上诉、抗诉,但上诉、抗诉的期限如何?有
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
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鉴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末对上诉、抗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应当理解其上诉、抗诉期限也为五日。但也有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之所以将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规定为十日,而将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规定为五
日,主要在于第一审程序中的判决涉及实体权利的处理,需要更充裕的时间决
定是否提出上诉、抗诉,而裁定仅涉及程序权利的处理,相对更为简单,故上
诉、抗诉期限可以更短。但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不管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
问题,均以裁定形式作出处理。因此,对于实体问题作出的予以没收或者驳回
申请的裁定,其上诉、抗诉期限宜规定为十日;而对于程序问题作出的其他裁
定,其上诉、抗诉期限仍为五Bo 我们认为,予以没收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关
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实体权利,而有些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往境外,为保证其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决定是否上诉,可以考虑将这部
分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规定为十日;对于针对程序问题提出上诉、抗诉的期
限仍为五日。
2. 关于第二审的审理程序。对于第二审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刑事诉讼
法没有涉及:我们认为,原则上可以参照第二审公诉案件程序进行审理,并依
法裁定维持或者变更原裁定。鉴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
系人主要是基于民事权益提出上诉,故其申请撤回上诉的,根据不告不理原
则,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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