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即程序不合法而可
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影响的。该项理由也是此次修法中新增的,目的在于
转变实践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该内容的基
本含义大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程序法定。即国家在追究犯罪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时,必须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否则,将视违反程度之大
小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甚至使其诉讼行为归于无效。(2]程序正当。即法
律规定的程序本身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能够防止国家权力对公民和法人的合
法权益形成不适当的侵害。(3)程序有效。即诉讼程序的运行有利于及时产
生公正的诉讼结果,而不至于不能实现正义,或只能实现迟来的正义。当前,
正当程序已成为人权保障最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宪政的核心理念。当原生效裁判
的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如合议庭组成不合法、违反了回避规定、
违反了公开审判原则、限制被告人的辩权行使、重要证据未经质证等,可能
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的,应当成为重新审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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