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证人到庭的条件和措施。对此要注意把握两个问题:④强制证
人到庭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强制证人到庭
要求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其一,证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得
对未经通知出庭作证的证人直接适用强制到庭措施。其二,证人没有正当理由
不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未成
年人;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证人居所不明或者下落不
明、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其证言对
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为保护证人人身安全,可以采取庭外作证、
远程作证等方式作证的;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其三,证人并非被告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
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因此,赋予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度
作证的豁免权,对于这些证人也不得使用强制到庭措施。③强制证人到庭的措
施。对于应当强制到庭的证人,具体应当适用何种措施强制其到庭,刑事诉讼
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对经过依法通知,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的证人,可以通过拘传强制其到庭。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
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证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
相关押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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