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搜查,
必须出示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关负责人签发的搜查证。但是,执行拘
留、逮捕的时候,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1)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
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
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但是,但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及时
补办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