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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物证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中的重要意义。作为刑事诉讼法第
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第一种法定证据种类,物证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发
幸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是由证据自身的特征决定的:与证人证言等言词
潆不同,物证在形成之后能够独立存在,不易发生改变,具有较强的客观
性= 而且,物证是各类证据中常见的证据,“从理论上讲,物证存在于每一个
蓑 之中,以为任何案件都发生在上定的物质环境之中,当事人的行为都会对
周围的物质环境产生不同形式的影响并留下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关联的痕迹或
体”。①因此,应当通过不断提升技术手段和取证能力,采用先进的、科学
技术和方法,尽量获取案件中的有关物证。
但是,物证也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其通常只能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
能证明案件事实,故一般属于间接证据的范畴。而且,物证证明的范围较为姿
窄,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个环节,难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部分或者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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