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国家对强制侦查中的搜查、扣押电子资料都采取令状原则,
查机关需依据法官签发令状实施搜查、扣押。例如:在英国,搜查分为专
证搜查和无证搜查。在一般情况下,警察对嫌疑人进行搜查时,必须失
治安法官提出书面申请,由治安法官批准后签发搜查证,由警察负责
行。搜查证自签发后的 1 个月以内有效,每张搜查证只能使用一次。
果是有证逮捕,则可以在逮捕后进人犯罪嫌疑人的房屋进行搜查而不
另用搜查证。但如果是无证逮捕,则不允许在逮捕后直接进入嫌疑入
房屋进行搜查。《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二编第20条扣押计算机
化信息的权力范围:本条所适用的授予已经进入房屋的警察行使法窥
赋予的每一项扣押权力应解释为,包括有权要求储存在计算机里且从宅
屋来看可以进入的信息以能够带来且可见、易读的形式展现出来。美目
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对此均有相似或相同的法律规定,以实现保护,-'L
民自由权和财产权,而在刑事电子证据取证领域,贯彻令状原则则是馏萋
对公民财产权与隐私权的保护,也是对强制侦查取证中搜查、扣押行为
约束,在目前我国超强行政性侦查活动中引入令状原则,对某些严重侵
公民权的取证活动予以司法审查,是我国社会生活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大
断提高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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