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法定的证据有7种,邪r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入陈述、犯罪嫌疑入、被告入供述和辩解、茧
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尽管部是证据,但是证据与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有时会存在较大差距,证明力也会大相径庭。
在通常情况下,物证、书证的客观性较强,可变性较小,律师取证的风险相对较
小,律师可以依法谨慎取证。
贪污案件需要调取的会计账簿、受贿案件需要调取的银行汇款凭证、
故意杀 人案件需要调取的机场登机记录、挪用公款案需要调取的工商局登记档案
·这些证据律师完全可以依法调取,不应当有太大顾忌。
调查取证一定要有两名律师,取得物证书证的复制件,一定要与
证据原件核对无误,并由相关部门审阅加章。
当然,律师在调取物证书证时,若能够同时请公证处公证,或者同步录音录像
·并且拍照,固定好这些证据,那将是加了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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