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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故意伤害案 ——智豪辩护,成功轻判
  2015-4-8 来源:本站 点击:2214
 基本案情:

2014年某日,陈某的母亲及妻子与张甲、张乙两兄弟因土地占用问题产生争执,进而发生斗殴,陈某听说后敢去帮忙,在双方斗殴过程中,陈某用石头砸向张甲,导致张甲头部受伤倒地,案发后陈某向村干部电话反映了情况,并返回附近的家中,随后被民警控制,张甲因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

指控陈某因邻里纠纷用石头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

辩护流程:

(一)律师介入

陈某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其家属并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事发三个多月后,陈某被逮捕,家属开始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于是决定为陈某聘请辩护律师。20144月份的某天,陈某的母亲及其妻子来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详细、耐心地解答了家属咨询的相关问题。在接受智豪律师免费提供的咨询服务后,家属了解到智豪的办案实力,当即与智豪签订委托协议。

(二)智豪律师会见

智豪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后,在24小时内联系看守所,会见了陈某。会见过程中,智豪律师详细地询问了陈某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就本案的情况,用专业的刑法知识向陈某进行案情分析。另外智豪律师在会见中,智豪律师将陈某的相关权利一一告知,对羁押过程中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智豪律师在会见完陈某后,立即拟草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提交给批捕部门。

智豪律师在端午节前,特意赶往看守所会见陈某,送去智豪律师及加入的祝福,智豪律师从接案到一审,会见了当事人10余次,另外不时地帮助家属送衣物或上账等,智豪律师始终秉承着只要能为当事人献一份力,无论大小都乐意效劳的敬业精神。

(三)智豪团队讨论

    主办律师在多次会见当事人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并在智豪团队讨论会议上就本案详情展开描述,并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其他律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提出各自的宝贵意见。主办律师在认真记录下其他律师的意见后,将记录的意见和自己的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一套完整的辩护方案。智豪团队的力量,也是当事人的希望。智豪团队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是竭尽全力,不遗余力。

(四)具体辩护思路

结合团队讨论中律师提出的宝贵意见,主办律师的主要辩护思路为:

1、抓住尸检报告中的一些字眼,并结合抢救过程中,因医护人员的疏忽,导致张甲摔倒的细节,主办律师提出不能排除张甲系第二次钝物撞击致死,相关证明无法得到唯一的结论,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2、抓住纠纷,斗殴细节,提出在本案中被害人存在过错,法院应当考虑被害人过错,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3、抓住陈某及时向村干部反映情况,并且回家等待抓捕的情节,提出陈某具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减轻处罚。

4、结合陈某的家庭情况及陈某的一贯表现,请求法院对陈某进行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结果:

通过主办律师的据理力争、精彩辩护后,法院最终采纳了主办律师提出的自首,被害人过错,及悔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适当考虑了辩护人提出的其他辩护意见,最终一审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3年。

法条解析: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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