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嫌疑人唐某、女、汉族、重庆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9月21日被取保候审.
嫌疑人于2012年9月24日下午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经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本所律师。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联系接洽,先后3次与被害人家属协商未果。到交警队了解基本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交换意见。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提出嫌疑人唐某虽然离开案发现场,但其目的是为了送货而不是为了逃逸,且其在离开现场的时间仅仅只有几分钟,之后随即返回现场报警。公安人员到现场后也认为死者当时伤情轻微未作任何处理即离开。伤者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不排除医院抢救措施失误,且医院以电脑出问题为名耽误10天左右不配合调取死者病历资料。经开庭激烈争辩,最后法院采纳本所律师意见、认定唐某不构成逃逸并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年缓刑1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