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嫌疑人赵某、男、汉族 、重庆市丰都县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8月被拘留关押于某区看守所。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2年8月9日下午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经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本所律师。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联系接洽,依法先后二十余次会见了赵某,了解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交换意见。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提出嫌疑人赵某系初犯、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并赔偿相关费用,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自动到案并配合公安人员,供述犯罪事实的意见 。经开庭庭审后,最后法院采纳本所律师意见、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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