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36岁,因在纠纷中持刀伤害两人案发到案。
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查明:被害人曾某邀约其兄弟、朋友等数人,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工厂,索要该工厂老板拖欠被害人的货款,并采取围堵工厂厂房等方式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发生了抓扯。犯罪嫌疑人张某持菜刀参与打斗,导致被害人方曾某等两人被砍伤。
辩护方案:
根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的案情,以及与办案单位的意见交换中掌握的情况,本案是非常清楚且确切的:因被害人向犯罪嫌疑人一方要债,被害人采取围堵嫌疑人所在的工厂发生纠纷,嫌疑人持刀伤害了两名被害人后,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处理而到案。
按照智豪律所的标准化办案流程,在接受委托24小时内完成第一次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后,办案律师应当在72小时内为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为了能让办案单位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辩护律师提出了非常充分的理由,并多次与办案机关交涉后,也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同:根据嫌疑人的一贯表现证实其社会危险性小;嫌疑人实施犯罪后现场等待公安人员而被抓获的事实属于自首;本案的被害人有重大过错等等。但本案却面临一个难题:按照司法实践,嫌疑人至少应当积极赔偿被害人正在发生的医疗费,本案已高达十余万元,而嫌疑人及其家属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进行任何赔偿,导致辩护律师的取保候审无法完成。
承办律师立即将本案的情况提出并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团队研究和讨论,一致认为本案无法完成取保候审的症结在于:因嫌疑人无法积极赔偿医疗费,而无法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按照司法实践办案机关不会同意取保候审。
对症才能下药,根据律所团队研究制定的方案,承办律师立即完善和新增加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理由:犯罪嫌疑人系有正当职业和收入的工人,其收入不但系家庭的经济支柱(取保候审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更有利于本案的被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不间断、稳定的收入是现在及将来本案的被害人能获得有效赔偿的关键保障。同时,辩护律师立即再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根据其收入情况,制定赔偿计划,结合辩护律师到嫌疑人单位核实的其收入情况,一并提交给了办案机关,同时律师请求办案机关询问被害人对赔偿计划的意见。
辩护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短短五天内,经辩护律师勤勉、细致的工作,本案不但完成了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还从办案机关中听到这样一句话:被害人让办案机关转达,谢谢对方律师的工作,让被害人获得赔偿看到了希望。
辩护律师从这句话中也看到了本案的希望:被害人已经准备谅解犯罪嫌疑人,本案距离好的判决结果,又前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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