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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2011-4-13 来源:本站 点击:2107
重庆刑事律师网属重庆地区最知名的刑事专业化的刑事律师团队,刑事团队由重庆名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鼎力打造,本网首席律师暨和谐中国十佳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张智勇领衔创办重庆刑事律师界的钻石团队,精通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办理了大量的重庆及全国的重大影响的无数的刑事辩护案件。

    案情回放被告人张某,男,1977.11.5日生,汉,初中文化,四川省南部县人,因涉嫌故意伤害案,被重庆市某区公安机关于2009年1月9日刑事拘留,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公诉机关向重庆市某中级法院起诉指控,2002年6月的一天晚上,周某某经营的中巴车与被害人吴某某为争客源发生纠纷,周某某邀约龙某,严某于吴某互相斗殴,龙某被对方打伤,周得知情况后,即要约当事人张某,张某有邀约杨某,蔡某等5.6人于次日到404电车站旁,冲上被害人的车上与对方吴某某,刘某某,胡某某打斗,后吴某某被刀刺伤心胀破裂至大失血休克死亡,刘某某轻伤的严重后果。后张某潜逃数年后被抓获归案。
    智豪刑辩团队集体研究讨论制定了辩护思路,承办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从张某虽有邀约行为,但未直接伤害到死者和伤者,其邀约的人也无证据证明是致死者死亡的直接行为人,且系共同犯罪的从犯得辩护意见,被中院采纳,并被认定为从犯从轻判决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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