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重庆刑事律师网——故意伤害(杀人)罪亲办部分案例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专题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杀人)罪 >> 故意伤害(杀人)罪亲办部分案例 >> 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从犯(致死无因果联系)及积极赔偿缓刑之辩 >> 详细
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从犯(致死无因果联系)及积极赔偿缓刑之辩
  2011-2-26 来源:本站 点击:2437

重庆刑事律师网属重庆地区最知名的刑事专业化的刑事律师团队,刑事团队由重庆名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鼎力打造,本网首席律师暨和谐中国十佳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张智勇领衔创办重庆刑事律师界的钻石团队,精通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办理了大量的重庆及全国的重大影响的无数的刑事辩护案件。

案情回放  被告人丘某,女,1969年5月出生于重庆,汉族,2009年6月23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逮捕。2009年5月20日17时许,被害人刘某男,1与杨某、杨某、张某四人在本市某区某小区路口卖小商品时,邓某之妻被告人邱丘某上前制止并告知不能在此卖,杨某等人没有理会。丘某将此事告诉其夫邓某后,邓某前去制止,杨某等人准备收摊时,邓某用脚踢了杨某等人的摊,杨某、刘某便与邓某发生挽打。被告人李某、涂某、邓某、蒋某、冯某在打斗过程中,丘某说“打死你”。李某、邓某用木棒打击刘某的头部、手部,涂某用砖头击打刘某背部致刘某颅内出血死亡而案发。

智豪刑辩律师团队受理后,集体分析共同确定辩护思路,认为丘不属致死的行为人,亦不是最初的邀约者,其喊话“打死你”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联系,故提出鉴于被告人邱某在共同犯罪中,对被害人没有直接实施伤害行为,犯罪情节较轻,且能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对辩护人提出对邱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上述辩护观点并判处缓刑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
【下一篇】唐某为义气殴打他人致重伤,智豪律师竭力辩护获缓刑
相关内容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 正当防卫
唐某为义气殴打他人致重伤,智豪律师竭力辩护获缓刑
重庆公安局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不服一审死刑判决上诉案二审辩护(故意杀人、包庇毒品犯罪等)
王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智豪辩护有期徒刑10年
邓某犯故意伤害罪,成功判缓刑
罗某故意伤害致死一审判无期 ——智豪二审辩护改判有期十五年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