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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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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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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3 来源:本站 点击:5725 |
因此,无行为能力人之承认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超出其行
为能力范围之承认,非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不发生效力,委托代理入
超越代理权限之承认非经被代理人追认无效,失踪入的财产管瑾
人对于其所管理的财产上之债务和权利负担的承认有效。承认于
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但为防止承认到达相对人之前时效已完
成的情况发生,应解释为承认于发送时发生效力。
承认作为中断时效的事由,属于对权利人有利的事由,应由权
利人即主张时效中断的人负举证责任。
请求。指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意思通知,属于观念
通知,不以有中断时效的意思为必要。判例和理论认为,抵销、
时履行之抗辩、基于担保物权拒绝担保物之返还、选择债权之送
择、债权内容之变更等可视为主张自己权利存在的行为,与请求有
同一效力。请求得向义务人、义务人的代理人和财产管理人提出:
请求作为中断时效的事由,属于对权利人有利的事由,应由权利人
即主张时效中断的人负举证责任。
请求作为中断时效的法定事由,在立法例上由日本首创,我重
台湾从之。我国学说历来主张请求应作为中断时效的法定事由。
民法通则以立法加以确认。西方国家以及苏俄民法典均不承认;;
求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日本之所以确认请求具有中断时效的;;::
力,是因为考虑到国民不到万不得已不愿诉诸法院的传统习偾:
但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之间反复请求导致纠纷长期不得解决,违
【寸效制度的立法宗旨的情况出现,日本民法典和我国台湾民法
规定,如果权利人在第一次提出请求之后 6个月内不提起诉讼,
请求不能中断时效。易言之,权利人要保持其请求中断时效的15·!
力,在义务人未做出承认表示的情况下,必须在请求之后 6个月 ;,
提起诉讼。该规定既考虑到国情,又可防止因当事人反复请求,
使纠纷久拖不决,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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