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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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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伪造股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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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8 来源:本站 点击:5293 |
:题 记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构成
伪造 1 变造股票、:司、企业债券罪,处三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汝额巨大
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 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龙某某伪造股票案
——浅谈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
债券罪的认定和处罚
【案情介绍】
被告人龙某某 (27 岁)原'系四川省峨楣山盐化工业 (集团),
份有限公司工人,1992 年五、六月问,龙某某见本公司股票价不
上1张,遂产生伪造川 化股票的邪念。同年,7 月至 12 月期间,龙
某购买川盐化股票 2张 (面值 10'0 元)作样板,私刻“盐化公司
务处”等大小团章 4 枚,化名“萝飞”、“龙飞”持伪造的介绍信
成都等地购置所需材料,并采用复印临摹、裁剪拼凑等手段。俩
出川盐化股票的制作版,并编造、填写股票持有人的姓名、单位。’
年 12 月 28 日,龙携带伪造的 152张川盐化股票到乐山市市中
售时,被识破抓获。①
①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如下:龙某某犯伪造有价证券罪,处有期徒刑 3:
第二编 分则·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03·
律问题】
龙某某 的行为 应如何定罪量子11?
【讨论要点】
伪造、变造月!;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B 本案中,被告人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股票罪。所谓伪造、变
逢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
"责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专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
定,;;g?旨!g:;g达" 1法定" 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
责任能力,符合本要件。
2. 本案申,被告人龙某
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的客体是国家"有价SI+g!S;
是指以票面货币价值表示的财产权禾1
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资本·
所有权和资本收益要求权,在特定范
围和条件下,- 进行支付、汇兑、信贷、清算等融资活动的凭证。为
法规,
形成7-整套有价证券罢gij:曼窨的有价证券,主要有以
下几gi÷{f的证明股东权利的要式证券。(2)债
新刑法案例评析
券,即发行者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付规定金额的本金给持有
者,同时在债券的有效期内,定期向持有者支付一定利息的负债凭
证,它包括政府债券 (如国库券、工商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发行的
其他有价证券)和公司、企业债券两类。本罪侵害对象仅指公司、企
业债券。
所谓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
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丁股
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发行即是股份的发
行。股份的发行分为两种情况:1. 为设立公司而首次发行股份,可
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 li;
全部股份;第二种是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
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2. 发行新股。即股份有限公
为扩大经营规模、扩大资本总量而进行的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行
为。
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
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
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
券。
所谓企业债券,- 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
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之规定,企
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③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⑧具有偿债能力;④企业经
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⑤所筹资金用途符合 ,
家产业政策。
本案中,被告人龙某某的行为侵害的对象为川盐化股票,符.台
本要件.
3. 本案中,被告入龙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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