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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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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6 来源:本站 点击:5251 |
二编 分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题 记
过失破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过失损坏交通
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曹某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案
——浅谈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和处罚
【案情介绍】
曾某某,男,35 岁,个体司机。
曹某某自有一辆解放牌卡车,定期为废品收购站运送废品。一
天,曾某某为废品收购站运送报废的纸质包装箱到造纸厂,-曾某某
将纸箱捆好装满车后出发,废品站派职工王某同行。途中驶至一隧
道附近,王某见隧道口有根高标志,而该车装载的纸箱堆放较高,可
能接近隧道顶部,就对曹某说:“咱们车装得太高了,咱们卸下一部
分,过了隧道再装上。我在这儿等你,你'回来装一趟,要不会出事。”
曾某某目测 7一下隧道高·度,又下车看7看车上装的纸箱的高度,自
信车可以开过去,对王某说:“没事;我小心点开,准能过去,来回.
装卸太折腾人。这道我'不是头一回走了,保准不会出事。”言毕,驱
车进入隧道。车上所装纸箱将隧道上方安装的照明灯连续刮掉五个,
致该段隧道无灯光照明。随后,有两辆汽车相对驶入隧道,行至元
灯光照明处,虽采取紧急措施,仍造成两车相撞.,死亡一人,一辆
汽车被毁坏,直接经济损失达 20 多万元。
新刑法案例评析
【法律问题】
曹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讨论要点】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和处罚
【问题解说】
本案中,被告入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所
谓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
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
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符合本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已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
任能力,符合本要件。
2.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
保证交通工具安全行驶的各种交通设施。如轨道、桥梁、隧道、公
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所驾车上的纸箱将隧道照明灯具刮掉,其
后果是对不特定的财产、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符合本要件。
3.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
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
果第二编
则·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后果,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不管的态度,
而是已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会损坏隧道内设施,只是想:凭借自 己对
道路的熟悉、谨慎驾驶等有利条件,避免后果发生,结果还是发生
了危害后果,符合本要件。
4.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破坏上述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
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1)行
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
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
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
通设施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施,发
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2)破坏交通设施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
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入重伤、死亡或
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3)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同严重后果
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被告人曹某某刮掉隧道照明灯具,造成了严重后果——
毁坏交通工具汽车一辆,致一人死亡,符合本要件。
综上,被告人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掼坏交通设施罪。
依我国刑法第119条之规定,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问题结论】
曹某某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将隧道照明灯具刮掉,致使两辆
汽车相撞,死亡一人,一辆汽车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交
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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