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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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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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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5 来源:本站 点击:5257 |
编 分 则十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案中,司机刘某违章将车交与无芷式驾驶证的申某某单独驾
敦,而且是搞客运,- 以致造成严重的后来,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已
沟成交通肇事罪。对申某某的行为也认为已构成犯罪,但对构成什
么罪,有不同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申某某虽非正式驾驶员,但根据我国刑法之规
定,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机械故障
引起的,而且申某某发现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其弃车逃命是在不
得已的情况下而为的,故定为交通肇事罪比较适宜。
另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从主观方面看,是一种过失犯罪。
申某某弃车而逃,使载人的汽车在失控的情况下冲下山沟,造成乘
客四人死亡、十三人伤残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明显超出了过失犯罪
的范畴。因为,申某某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
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故应认定为 (间接)故意杀入罪。
我们认为,上述两种意见都值得商榷,本案中申某某的行为已
构成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罪,是措敌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的行为。
1. 本案中,被告人申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
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案中,申某某为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完全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
2. 本案中,被告人申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本案中,被告人申某某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什么,.有不同看
有的同志认为,由于申某某故意跳车,导致了四人死亡、十二
第二编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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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司机刘某违章将车交与无正式驾驶证的申某某单独驾
,而且是搐客运,以致造成严壹的后菜,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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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申某某虽非正式驾驶员,但根据我国刑法之规
定,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事故发生钓原因主要是机械故障
】起的,而且申某某发现后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其弃车逃命是在不
已的情况下而为的,敌定为交通肇
事罪比较适宜。
另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从主观方面看,是一种过失犯罪。
÷某某弃车而逃,使载入的汽车在失控的情况下冲下山沟,造成乘
四入死亡、十三人伤残的严重
的范畴。因为,申某某是明知自 己的
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敌应认定为
后果,其行为明显超出了过失犯罪
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
、(间接)敌意杀入罪。
构成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至,是措敌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
夫安全的行为。
我们认为,上述两种意见都值得商榷,本案中申某某的行为已
所谓以危险方法害公共安全
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
1. 本案中,被告入申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
·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力的自然人.
本案中,申某某为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完全刑事责任
2. 本案中,'. 被告入申某某的行为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本案中,被告入申某某的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什么,有不同看
有的了弓上述方法危险性质相当的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首先,(1)须
「坏除放火、爆炸、投毒、决水以外的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
专人申某某弃车行为的性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方法性
当,危害性相当。(2)申某某跳车的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后果之
}手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出事当时客车处在下坡地段路面坡度为 13。左右,汽车
二 行驶。鉴定翻车时车速超过45公里/小时,脚刹车失灵,方向
li系统没有故障。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是否必然要造成翻车事故?
呈是否必然会翻下深沟呢?并非如此,事实上,在申某某跳车前,
亭在必然要翻车条件,尚可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尽量减少人员
士。因为,从跳车的地点看,距道路弯处还有二十余米,有采取
急措施的机会;从车速看,当时是三挡行驶 (这个车有五个前进
-. 不是高速挡,并非不可控制. 然而,申某某不顾驾驶员对.旅
全负有的特殊职责而珧车逃命,使汽车无人驾驶而失控,导致了
车到转弯处未能转弯而直冲下山沟,造成了这场车毁人亡的重大事
,
我们认为,脚刹车失灵只是事故的起因,并不是造成严重后果
直接原因,它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不是必然联
;i. 诚然,没有脚刹车失灵的机械故障,可能不会产生申某某跳车
÷、午行为,但并不是说一旦发生了这种机械故障,司机就可以不考虑
其他条件而置旅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弃车逃命。脚刹车失灵可能
皇或各种事故,但不是造成必然冲下山的恶性事故。然而,由于申
美某跳车,方向失控,才使发生这一恶性事故成为必然。也就是说,
主某某跳车的行为与这一车祸的严重后果之间在刑法上有因果关
综上,申 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
失犯罪,申某某的.主观罪过与之不符;申某某的行为也不构成 (间
接)故意杀人罪,因为 (间接)故意杀人罪侵害的客体是特定的人同志认为,由于申某某故意跳车,导致了四人死亡、十二
上方法危险性质相当的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首先,(1)须
-放火、爆炸、投毒、决水以外的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
IL牢某某弃车行为的性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方法性
!5,危害性相当。(2)申某某跳车的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后果之
善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卞案中,出事当时客车处在下坡地段路面坡度为 13。左右,汽车
二姜:鉴定翻车时车速超过45公里/小时,脚刹车失灵,方向
有故障。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是否必然要造成翻车事故?
必然会翻下深沟呢?并非如此,事实上,在申某某跳车前,
··;、然要翻车条件,尚可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尽量减少人员
:;:::I血 因为,从跳车的地点看,距道路弯处还有二十余米,有采取
”:" 的机会;从车速看,当时是三挡行驶 (这个车有五个前进
干是高速挡,并非不可控制。然而,申某某不顾驾驶员对旅客
::二芎的特殊职责而跳车逃命,使汽车无人驾驶而失控,导致了
. 卡:弯处未能转弯而直冲下山沟,造成了这场车毁人亡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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