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方某,男,因销售假药罪,被重庆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0000元。
原审法院认定,2010年4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方某将其从市场上购买的一种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黄色药丸重新命名为治疗风湿的“蛇毒风湿丸”,然后通过邮寄的方式分批多次销售给该区某县的赵某、高某、解某(系本案另几个被告),从中牟取利益。原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对其判处7年有期徒刑后,方某不服,提出上诉。
辩护策略:
(一)律师介入
方某一审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后,方某家属并没有灰心,也没有放弃希望,他们要为方某最后一搏。家属通过智豪网站,查看了智豪办理成功的类式案件,并且也比对了几个律所,智豪在候选的律所中,二审辩护改判成功率是最高的。家属在了解了智豪的情况后,决定亲自到智豪律师事务所,一探虚实。家属进入智豪所后,看到智豪所内挂满了当事人送的牌匾,得到了他人的高度认可,他们认为,智豪所也会给他们带来希望。在接受了智豪律师的专业咨询服务后,家属更是坚定了信心,当即与智豪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二)律师会见
主办律师接受委托当天即会见了方某,向当事人传达了家人对二审给予的希望,智豪律师希望当事人也和家属一样,相信我们智豪律师事务所,相信智豪团队,希望他自己也能看到希望。智豪律师在表达了我们的信息后,转入正题,从具体案件情况入手。当事人提到的每一个细节,智豪律师都认真记录。
智豪律师积极奔赴相关机关,查阅、摘抄、复制一审相关材料。在接下来的时间,为进一步了解案情,也为帮助当事人调整精神状态,主办律师数次会见当事人,详细向其询问案情,不遗漏任何有利于当事人的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后,和反复地阅卷后,智豪律师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
(三)团队讨论
针对二审案件的特点,承办律师对案件证据重新进行分析和罗列,充分发挥我律所的团队讨论的制度优势,使本案在在集众律师智慧下,另辟蹊径,找寻新的切入点。智豪律师通过画图制表的方式,将本案的关键证据,将本案的相关法条,将本案的基本情况展示给团队律师,智豪律师结合主办律师提供的信息,结合自身的经验,提出自己宝贵的意见。智豪律师不光是提出意见,还有进行讨论,论证具体观点是否会被采纳,以何种方式出现更容易被采纳等。
(四)具体辩护方案
最后就本案的二审我所承办律师配以如下辩护方案:
1、智豪律师在二审中提出,本案在一审中认定的方某销售假药的行为属于“其他严重情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司法解释方某所销售假药的金额并没有达到20万元以上,不宜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2、从犯罪结果上分析,智豪律师指出,虽然方某销售假药的事实不可争辩,但是方某所销售之药并没有造成他人人身的严重损害,故此,可对其从轻处罚。3、方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不但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主动清楚明了的交代了下家,极力配合侦查机关抓获本案其他几名被告。
辩护结果:
本案是一桩二审案件,智豪律师在是在一审结束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其二审进行辩护。面对这样的二审的案件,时间紧、任务重,要想取得好的结果,就需要律师更专业的刑事辩护实力与更具开拓性的刑事辩护视角。本所律师在接案后,更具体细致的研读案情后,多方查找资料,充分结合了上诉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最新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分析方某的犯罪结果入手,寻找新的切入点,为方某进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智豪律师提出的几点核心辩护意见,撤销一审法院的部分判决,在一审的基础上为其减刑三年,最终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事人对二审取得改判减刑这一结果相当满意,充分肯定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强大刑事辩护实力,对智豪律所就本案所付出的努力表示极大的感谢。我律所律师也就能尽自己所能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其合法权利、争取合理限度的自由倍感欣慰,再这样的鼓舞下,我们智豪团队也必将越战越勇,继续为自由发声,为生命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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