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李某某,女,1968年出生,重庆某区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5月18日被刑拘,同年6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在赌博时认识了在赌场放高利贷的被害人邵某某后,先后数次向邵某某借高利贷用于赌博。案发当天,李某某约被害人邵某某到家谈还款的事情,因言语不和发生纠纷、抓扯,抓扯过程中李某某手掌被划伤,遂用背包带勒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又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后,伙同其夫分批弃尸。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邵某某为归还高利贷发生纠纷,抓打中将被害人勒死,后又将其肢解并弃尸,其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护详情:
(一)律师介入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在杀人后肢解弃尸,手段残忍,在一审中已经被判处死刑。家属收到判决后,来不及悲伤,就带着沉重的心情四处奔波咨询,希望抓住二审这一线机会,争取为被告人保命。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失望与不确定之后,找到了智豪律师事务所,感受了主任律师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强大的团队后盾力量后,最终决定委托智豪所。
(二)团队讨论
与民事律师的不同,刑事律师的工作和努力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面对一件“事关性命”的大事,智豪律师在接手本案后高度重视,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前后数次将本案提交到了智豪律师事务所每周五的特色团队会议上:由主办律师介绍完基本案情之后,再由各个资深律师发表自己的思路和看法,集思广益,力求为每一个案件找到一个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的力量是强大,在反复多次讨论研究案情的每一个细节,又查找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后,最终为本案辩护找到了突破口,主办律师认真地整合了大家的意见,整理出一套系统的辩护策略,本着智豪律师事务所一贯传承的宗旨“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完全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积极地准备辩护材料。
(三)具体辩护方案
1.经智豪团队多次查看核对被告人笔录后发现,被告人在预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反复矛盾,又注意到被告人李某某在与被害人邵某某的抓打中曾划伤手掌和尸检报告中各尸块断端较为整齐这些细节,照常理推测认为,手掌受伤的人是没有足够的力气勒死一个人并利落地进行肢解,故杀人肢解的事实很可能另有内情;
2.根据最高法在相关座谈会纪要和指导性案例中的精神,本案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的案件,被告人的主观罪恶相对较小,又被害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对纠纷的引发存在一定的过错,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主办律师根据上述辩护策略准备了理由详尽的“辩护词”,并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和收集的会议纪要及指导案例,在二审中向法官一一出示,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辩护结果:
智豪律师对每一个案件重视的态度、集体的智慧、精心的准备,为本案的成功奠定了基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要求从轻判处的意见,撤销了原判,改判被告人李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生命是唯一的财富”,智豪律师的专业和尽责,成功地将被告人从死神手中救下,让被告和家属都感激涕零道:是智豪律师给了她一次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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