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1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成功保命 >> 详细
李某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成功保命
  2015-1-25 来源:本站 点击:5279
 案件详情:李某某,女,1968年出生,重庆某区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5月18日被刑拘,同年6月19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在赌博时认识了在赌场放高利贷的被害人邵某某后,先后数次向邵某某借高利贷用于赌博。案发当天,李某某约被害人邵某某到家谈还款的事情,因言语不和发生纠纷、抓扯,抓扯过程中李某某手掌被划伤,遂用背包带勒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又将被害人尸体肢解后,伙同其夫分批弃尸。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邵某某为归还高利贷发生纠纷,抓打中将被害人勒死,后又将其肢解并弃尸,其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且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辩护详情:

(一)律师介入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被告人在杀人后肢解弃尸,手段残忍,在一审中已经被判处死刑。家属收到判决后,来不及悲伤,就带着沉重的心情四处奔波咨询,希望抓住二审这一线机会,争取为被告人保命。在经历了无数次的失望与不确定之后,找到了智豪律师事务所,感受了主任律师过硬的专业知识和强大的团队后盾力量后,最终决定委托智豪所。

(二)团队讨论

与民事律师的不同,刑事律师的工作和努力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面对一件“事关性命”的大事,智豪律师在接手本案后高度重视,在整个代理过程中,前后数次将本案提交到了智豪律师事务所每周五的特色团队会议上:由主办律师介绍完基本案情之后,再由各个资深律师发表自己的思路和看法,集思广益,力求为每一个案件找到一个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的力量是强大,在反复多次讨论研究案情的每一个细节,又查找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案例后,最终为本案辩护找到了突破口,主办律师认真地整合了大家的意见,整理出一套系统的辩护策略,本着智豪律师事务所一贯传承的宗旨“尽最大的努力,做最完全的准备,争取最好的结果”,积极地准备辩护材料。

(三)具体辩护方案

1.经智豪团队多次查看核对被告人笔录后发现,被告人在预审阶段的有罪供述反复矛盾,又注意到被告人李某某在与被害人邵某某的抓打中曾划伤手掌和尸检报告中各尸块断端较为整齐这些细节,照常理推测认为,手掌受伤的人是没有足够的力气勒死一个人并利落地进行肢解,故杀人肢解的事实很可能另有内情;

2.根据最高法在相关座谈会纪要和指导性案例中的精神,本案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杀人,不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安全的案件,被告人的主观罪恶相对较小,又被害人从事非法高利放贷,对纠纷的引发存在一定的过错,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主办律师根据上述辩护策略准备了理由详尽的“辩护词”,并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和收集的会议纪要及指导案例,在二审中向法官一一出示,据理力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辩护结果:

智豪律师对每一个案件重视的态度、集体的智慧、精心的准备,为本案的成功奠定了基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要求从轻判处的意见,撤销了原判,改判被告人李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生命是唯一的财富”,智豪律师的专业和尽责,成功地将被告人从死神手中救下,让被告和家属都感激涕零道:是智豪律师给了她一次重生的机会。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细节决定成败,李某抢劫案二审获轻判
【下一篇】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
邱某某因涉嫌犯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轻判4年
张某非法传销案(涉及十余个区县及800余会员)不属情节严重之辩
环保局领导收受贿赂,智豪律师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2009重庆“最富黑老大”告黑社会性质组织
信用卡诈骗罪的成功辩护
重庆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故意杀人、受贿、包庇毒品犯罪等)熬某120公斤贩卖海洛因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