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李某,男,1985年12月出身于重庆市某区,汉族,小学文化,务农。2003年10月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2003年10月2日晚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李某与祁某(另案)共谋抢劫后,以洗头为名进入一理发店,趁店内无人之际,关住店门,对店主及其员工采用语言威胁、卡颈和搜身等手段,共同抢走二被害人价值765元的手机两部,以及抽屉内的营业款80余元。后手机被祁某、张某分别以300元和200元销卖,全部赃款被四人共同挥霍。案发后,三被告人委托其亲属退出全部赃款580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关门、卡颈、搜身和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私人价值840余元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均行为积极,并分别实施了具体行为,故不分主从犯。王某某首先提出犯意,并率先实施抢劫行为,其作用稍大于其他被告人,可酌定从重处罚。对于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辩护详情:
(一)、律师介入
在家属看来,李某还只是个孩子,不是什么罪大恶极之徒,在成长的道路上不懂事误入歧途,被抓后也一直积极悔罪赔偿,四年的刑期让他们接受不能。拿到一审判决后,李某的家属就多方打听,并最终慕名找到了重庆知名刑辩专家张智勇律师,在接受了律师的专业咨询后,果断委托他代为提起上诉并担任李某的二审辩护人。
主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按照智豪所既定的规范流程展开了律师工作:在48小时内会见了被告人李某,详细地就案件经过及案发后到案情况进行一一的询问;到二审法院仔细查阅了案卷证据,并与承办法官就李某案进行了意见交换和沟通;定期与委托人沟通反馈案件进展情况及转达会见李某的情况。
(二)团队讨论
根据规定,每一个案件,无论大小,至少一次提交到智豪所特色的团队讨论会上,由所有律师一起研究完善辩护方案,具体流程是:每周五在主任律师的主持下,先由主办律师介绍案情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再由其他律师根据各自经验对案件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等各方面提出方案和意见,全所律师集体讨论所提意见的可行性及作用大小,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为每一个当事人找到一个最适合的辩护方案,最后由主办律师记录在案并负责具体的实施。让每一个当事人花一份的费用,享受一个专业团队的待遇。
(三)具体辩护方案
主办律师在多次的会见及阅卷过程中,仔细研究每一个说法,不放过任何细节,终于发现了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情节并根据团队讨论的意见进行了完善,确定了辩护思路:
1.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被告人李某和张某在10月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同案犯王某某的住址,并提出由识路的张某女友带路,最终在王某某住处将其捉获。根据法律规定,协助抓获其他同案犯,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系初犯,事后也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请求结合立功表现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立功的辩护意见,撤销了原判,改判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细节决定成败,智豪律师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让李某和家属都感激万分。18岁,正值青春年华,早一天的回归社会意味着早一天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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