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3年5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诈骗被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向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犯诈骗罪,涉案金额52630元。
案件办理:
2013年7月,王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由团队资深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王某,详细向王某询问了案情同时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按照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52630元,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量刑幅度在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鉴于案情特别重大,李律师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专案讨论。
2012年8月,贵州省仁怀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李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为王某进行了辩护。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将王某涉案金额从52630元扣减至28130元,最终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