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重庆刑事律师网——盗窃罪亲办部分案例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专题推荐
当前位置:首页 >> 盗窃罪 >> 盗窃罪亲办部分案例 >> 盗窃罪累犯轻判一年半 >> 详细
盗窃罪累犯轻判一年半
  2014-2-24 来源:本站 点击:2958
 案情简介:

被告人黄某,男,汉族,48岁,伙同罗某、谭某等人在菜园坝火车站广场附近,采取认老乡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共同拾取同案人故意丢掉的钱包,在同案人返回寻找钱包的过程中,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并趁被害人不备盗取其财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辩护策略:

智豪律师在接案当天立即申请会见,前后共计会见14次。会见期间律师不仅向被告人详细了解犯罪事实情节,掌握案件发展脉络,而且代为转达被告人家属的关心,代为帮助解决被告人在看守所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通过连续多次会见,律师对于案件事实基本掌握清楚,认为该案案情较为简单、明了,接下来需要寻找案件突破口。越是简单的案件给辩护律师带来的困难就越大。首先,案件事实清楚,就不存在罪名上的模棱两可,因此罪名上无可辩解;其次,被告人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次犯罪行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系累犯,因此无法争取到缓刑,这更加增加了律师辩护难度。

然而,辩护律师并没有放弃任何一个可能。首先,辩护律师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以期望尽快使被告人获得自由,但被公安机关以团伙作案,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也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为被告人取保。其次,律师建议被告人积极退赔赃款以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向侦查机关如实交代涉嫌的违法犯罪行为,以期望得到从轻处罚。第三,由于被告人系累犯,无法争取到缓刑,因此律师只能退而求其次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到最小刑期。即便是累犯,律师也要找到适合于累犯的最轻处罚。针对该目标律师迅速展开工作。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对于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以上再犯罪的累犯,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20%。 据此,辩护律师认为,对被告人黄某增加基准刑的10%为宜。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罗某等人采取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的手段,在被害人放松警惕后,趁其不备,盗走现金及银行卡,并使用盗窃的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本案中,在被告人盗窃金额达二万二千元且系累犯的情况下,法院能够轻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都甚为满意。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重庆陈XX盗窃累犯成功轻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下一篇】吴某数次盗窃10余万 经智豪辩护终仅判4年徒刑
相关内容
廖某犯盗窃罪,被释放,单处罚金
某在校大学生盗窃同学价值8000元电脑经辩护为单处罚金
姚某涉嫌盗窃10万余元 智豪团队作战获轻刑
重庆陈XX盗窃累犯成功轻判六个月有期徒刑
盗窃罪 四个月拘役之辩
、张某某犯盗窃、收购赃物、销售赃物罪成功轻判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