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2年8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王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由刑二部律师作为王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盗窃案辩护。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看守所会见了王某,详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智豪团队经讨论后,认为王某所涉嫌罪名为盗窃罪,同时其涉案金额不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即使对其判处刑罚,也会在三年以下量刑,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其家人也愿意为其提供担保,保证监督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辩护律师遂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研究后采纳的辩护人的意见,对王某改变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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