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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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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运输海洛因177克 法院从轻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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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4 来源:本站 点击:2835 |
重庆刑事律师网属重庆地区最知名的刑事专业化的刑事律师团队,刑事团队由重庆名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鼎力打造,本网首席律师暨和谐中国十佳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张智勇领衔创办重庆刑事律师界的钻石团队,精通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办理了大量的重庆及全国的重大影响的无数的刑事辩护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23日,被告人李某携带毒品从版纳州打到重庆,在重庆x大酒店407房间将毒品交给被告人李某兵。李某兵将毒品取出一部分样品带到本市x宾馆316房间交给被告人唐某连验看。后李某兵、李某、唐某连在大酒店407房间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房间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77.88克。
唐某在公安机关的几次供述及在法庭上对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都予以否认,认为自己无罪。本所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唐某连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其客观方面没有运输毒品的行为,主观方面没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运输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连属犯罪未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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