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豪刑辩团队接手后,智豪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贩卖、运输毒品2009年1月1490.16克证据不足;毒品未查获,且证人和被告人供述在时间可情节上有矛盾,指控证据事实不清,并向法院提出了上述观点,重庆市某中级法院审理后予以全部采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同案人曾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