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刑事律师网免费咨询热线:023-63608269
网站首页 刑事法规 刑事程序 刑事评论 刑事动态 罪名详解 常见问题 服务指南 业务受理 律师空间
律所团队 经典案例 取保候审 缓刑减刑 贪污贿赂 毒品专区 经济犯罪 荣誉展台 团队简介 团队动态 联系我们  
专题推荐
诈骗罪 食品卫生安全犯罪 故意伤害(杀人)罪 盗窃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非法经营犯罪 强奸罪 挪用资金罪 敲诈勒索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绑架罪 抢夺罪 单位犯罪 交通肇事罪 合同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 组织卖淫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 聚众斗殴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站内搜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国家司法部评定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是由知名律师张智勇发起创办,律所成立已达20年,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全国专业从事刑案中规模较多、人员较多、创收较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张智勇,执业25年,现任重....
常见问题 更多>>
运输毒品的行为-重庆律师咨询
贪污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集资诈骗罪数额-重庆律师咨询
强奸罪量刑-重庆律师咨询
职务侵占罪-重庆律师咨询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重庆律师咨询-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
最新动态
【智豪观点】“两高三部”出台新规....
智豪观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
三尺辩台 莫道红颜不“亮剑” —....
律师不应对法官遭受暴力袖手旁观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陈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 智....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1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唐某缓刑期间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盈利20余万 ——智豪律师为其辩护数罪并罚只判一年 >> 详细
唐某缓刑期间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盈利20余万 ——智豪律师为其辩护数罪并罚只判一年
  2015-4-8 来源:本站 点击:6016
 基本案情:

20144月,杨某、徐某、唐某等人多次采用扑克牌打“三公”大吃小的方式开设赌场,设定以“200元、300元、500元为底至3000元封顶”的赌注,按每一手牌桌面上的输赢抽取2%的渔利。

公诉机关指控:

唐某等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唐某在宣告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六十九条之规定,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辩护过程

(一)律师介入

唐某再次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家属非常焦虑,听朋友介绍,智豪律师事务所专做刑事案件,遂亲自赶往智豪律师事务所一探究竟。智豪主任和主办律师接待了唐某家属,免费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和智豪律师交谈过后,家属对智豪律师说:“我相信你们一定会办好此案的”。家属随即与智豪签订委托协议。

(二)律师会见

智豪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当天,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智豪律师首先介绍了自身情况,让后进行了深度交谈,在和唐某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的情况下,再向唐某咨询案情,再用刑法专业知识,向唐某分析案情。

虽然本案案情比较简单,但是从智豪律师接案到一审,智豪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十余次。智豪律师频频会见,只希望为当事人传递正能量,能够让当事人积极地应对困难。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事务所特有的团队讨论制定,解救了无数的当事人。毫无例外,智豪律师也将本案提到团队讨论会中进行讨论,寻求最完美的辩护方案。尽管本案涉案人数众多,唐某又有缓刑期间再次涉嫌犯罪等不利于其的情形,智豪团队仍智者无畏,认真细致的对本案进行了辩护。就本案而言,智豪律师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丰富从犯观点,让法官采纳辩护人意见,从而获得较轻刑事处罚。

(四)具体辩护方案

在智豪律所特色的所有案件团队讨论制度的强大助力下,主办律师撰写出一份有理有据、掷地有声的辩护词。主办律师在法庭上辩护道:唐某为从犯,论证从犯主要是从犯意提起,犯罪中是否处于组织领导者的地位,对犯罪的参与程度,获利的多少等方面来论证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小,结合其参与的次数和获利的数量,提出唐某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可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唐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还提出唐某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但其愿意退赃、缴纳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最终,主办律师凭借自身优秀的辩护技巧、卓越的办案才能说服了法官,法院全部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辩护意见,虽对唐某数罪并罚,但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某及其家属均十分满意,并再三夸赞幸亏委托了智豪律师事务所,否则不可能会有如此令人满意的判决结果!

法理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2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同时是在缓刑期间犯罪,应当数罪并罚,很可能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温馨提示:当今是法制社会,请合理应用法律武器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上一篇】刘某故意伤害致重伤,智豪律师巧辩获缓刑
【下一篇】刘某犯妨害公务罪,智豪律师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内容
邱某某因涉嫌犯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轻判4年
张某非法传销案(涉及十余个区县及800余会员)不属情节严重之辩
环保局领导收受贿赂,智豪律师辩护免予刑事处罚
2009重庆“最富黑老大”告黑社会性质组织
信用卡诈骗罪的成功辩护
重庆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故意杀人、受贿、包庇毒品犯罪等)熬某120公斤贩卖海洛因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
中关村 | 重庆法律查询 | 法律搜索 | 中国律师之家 | 纵横法律网 | 长沙刑辩网 | 福州公司律师 | 中国律师自助建站网 | 重庆律师资源网 | 问问律师网 | 重庆律师网 | 刑事网站大全 | 重庆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律师网博客二 | 重庆律师 | 重庆德宁普科技有限公司 | 常州律师 |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秦皇岛律师 | 重庆律师和讯博客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律师百度空间 | 重庆法律服务网 | 重庆i法律服务网 | 法度网 |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 厦门法律咨询 | 重庆刑事律师网 | 爱心 | 
网站首页 | 律师团队 | 律所简介 | 服务指南 | 案例中心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渝ICP备11000256号-版权所有 渝ICP备11000256号-1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之 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38-8367-8219    详细地址:重庆市红锦大道57号嘉州协信中心B栋25楼 电子邮件:E—mail:1335919895@qq.com 律师在线QQ:1335919895